病人資訊

病人權利與責任

病人約章

 

病人約章的目的,是讓病人清楚了解在接受香港中醫醫院時應有的權利及責任。助你和醫護人員建立互相信賴及合作的關係,以得到適當的治療安排及促進醫療服務的成效。

 

病人的權益

 

醫治權

 

  1. 有權得到符合現時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
  2. 認可標準的醫療服務,是以目前醫療專業團體所採納的標準為根據。

 

知悉權

 

  1. 有權知道本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的資料及收費。
  2. 有權清楚知道你的病情、診斷、病情未來發展、治療計劃,包括常見併發症、危機及其他可行的治療方案。
  3. 有權知道中醫及西醫處方藥物的名稱、效用以及藥物在你的情況下,身體內會發揮的正常作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4. 有權獲知有關你的病情及治療方面的資料。
  5. 有權向醫師/醫生查詢有關治療程序中的一切費用。

 

決定權

 

  1. 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藥物、檢驗或治療,並獲知所作決定可能引起的後果。
  2. 有權徵詢其他醫師/醫生的意見。
  3. 有權選擇診療方法或方案。若病情需要,可得到適當的轉介。
  4. 有權選擇是否參與臨床教學活動或醫學研究項目。

 

私隱權及保密權

 

  1. 有權就個人的私隱權、尊嚴、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獲得尊重。
  2. 有權得到院方將你的病情資料保密。
  3. 有權得到人身保護,免受傷害。
  4. 兒童、傷殘人士及長者等較脆弱人士,有權得到合理的保護。

 

申訴權

 

  1. 有權向香港中醫醫院所提供之申訴渠道,提出申訴並於合理時間內得到公平的調查及回覆。

 

病人的責任

 

  1. 向醫療人員詳盡地提供你的健康狀況、過往曾患的疾病、敏感症或其他相關詳情。
  2. 有責任提供本院處方以外的一切用藥資料 (包括另類治療之藥丸、中草藥及茶類等)。
  3. 應遵從中醫師或醫生提出並經你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指示。
  4. 為顧及其他病人及醫員職員的權利,應遵守本院所訂定的規則。
  5. 應準時應診,如不能依期赴診,應盡早通知本醫院或相關診所。
  6. 不應要求醫療護理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包括收據、醫療文件或病假證明書;或將不正確資料載入您的病歷紀錄內。
  7. 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資源。
  8. 有責任繳交醫療護理人員或醫院為您提供服務的一切費用。
  9. 有責任看管個人財物及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