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

私隱政策

 

私隱聲明 

香港中醫醫院(下稱「中醫醫院」)致力保障病人及使用者的私隱。當您登記使用中醫醫院提供的服務時包括醫療服務及其他由中醫醫院營運的服務,即表示您已知悉及同意本院按本聲明中所概述方式收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請仔細閱讀私隱聲明。 

 

1.      收集資料 

1.1 為了處理服務預約,中醫醫院可能需要收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中文及/或英文)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聯絡電話、住址及電郵地址(如適用)。您須自願提供上述個人資料,以便完成預約及/或付款。如代他人進行預約,您必須確保已獲取對方的同意,方可提交其個人資料。 
1.2 到達中醫醫院時,職員可能會再次收集您的個人資料以作登記用途,並與網上預約時提供的個人資料作核對。相關資料將會保存為病人紀錄的一部分。
1.3 作為您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中醫醫院或會要求您提供其他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1],或從相關第三方獲取有關資料,以便為您提供醫療護理、治療及其他相關醫療服務。  

[1] 指與您的健康狀況,或已經或將會向您提供的醫療服務相關的數據或 

 

2.      資料的使用 

2.1

您在申請登記、接受中醫醫院醫療服務或在相關程序中向中醫醫院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以下一項或多項用途 (如適用): 

  (a)

處理申請、審查資料及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參加資格,包括與入境事務處社會福利署其他政府部門保存的資料進行核對的程序

  (b)

管理、監察、審計及評估有關醫療服務及其他由中醫醫院營運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處理資助款項、提供個人化必要的醫療服務和連貫的護理調查事件及投訴; 

  (c)

促進醫療系統發展,包括發展基層醫療、改服務提升公共健康; 

  (d)

統計及研究目的 

  (e)

其他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有關之目的 

  (f)

要求、授權或許的任何其他目的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中醫醫院、醫務生局(「醫局」)、基層醫療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一系列政府資助的醫療計劃/服務,為合資格的香港居民提供醫療服務。為處理您在中醫醫院的醫療服務申請或登記(不論是否政府資助)、確保協調及連貫的護理服務,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可能需要在上述各方之間互通 

2.3

如相關資料保障法律容許,中醫醫院亦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包括發放健康資訊、服務最新消息或宣傳資料。此類資訊或會透過電話、短訊或多媒體訊息發出。

 

3.      向第三方披露個人資料 

3.1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會轉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及醫管局使用,作為參與中醫醫院所營運之醫療服務及其他相關醫療服務之用途。有需要醫衞局、基層醫療、衞生署及/或醫管局會就上文第2.1(a) 至 2.1(f) 及第2.2段所述之目的,向其他人士披露該等個人及健康資料,包括: 

  (a)

任何醫衞局、基層醫療、衞生署及/或醫管局聘第2.1(a) 至 2.1(f) 及第2.2段所述目的提供服務或意見之人員、代理、顧問、核數師、承辦商或服務提供者;及

  (b)

任何醫基層醫療、衞生署及/或醫管局須根據任何適用於香港法律或法庭命令向其披露的人士。 

3.2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會轉醫衞局、基層醫療、衞生署及/或醫管局列任何一項或多項用途(如適用): 

  (a)

管理、監察、審計及評估您所參與的醫療服務

  (b) 已參加由醫基層醫療、衞生署及/或醫管局所籌辦的醫療計劃/服務中,提供協調和連貫的護理。 
  (c) 促進醫療系統發展,包括發展基層醫療、服務提升公共健康;
  (d) 統計及研究目的 
  (e) 其他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相關目的 
  (f) 法律要求、授權或許的任何其他目的
3.3 此外,中醫醫院亦可能因應法律或監管機構要求,而向執法機構、監管機構或政府部門披露有關個人資料
3.4 當您自願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時,即被視為已同意上述披露安排。 

 

4.      同意資料互通 

4.1

您或您的家長/監護人 (視乎何者適用而定) 同意就第2.1(a) 至 2.1(f) 及 2.2段所述目的局/基層醫療生署/醫管局互通由中醫醫院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 

 

5.      提供互通同意 

5.1 提供及互通個人資料包括健康資料屬自願性質。惟若您(作為申請人)同意提供個人及健康資料並且不給予互通同意,中醫醫院或會因未能取得為向你提供連貫護理所需的必要資料,而未能處理你的申請。 

 

6.      資料保留 

6.1

中醫醫院將根據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定用途及相關法律規定及監管要求,於需要的期限內保留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郵地址、聯絡電話及出生日期

 

7.      保障措施

7.1 中醫醫院採取適當措施以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免受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失或使用包括披露或

 

8.      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

8.1

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1822條,以及載於附表1第6保障資料原則您或您的家長/監護人(如適用) 有權要求查閱正您的個人資料(視乎何者適用而定)。中醫醫院就處理任何查閱或改正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8.2 相關申請須以書面方式向中醫醫院醫療資訊及檔案紀錄辦事處(HIRO)提出,電郵地址:hiro@cmhhk.org.hk  

 

9.      互通同意

9.1

您可隨時撤銷給予中醫醫院或其他機構互通同意,依從有關撤銷要求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然而或不能繼續參與中醫醫院的服務。撤後: 

  (a)

被撤銷互通同意的機構將不能繼續查閱本計劃下提供的個人及健康資料; 

  (b) 已記錄的個人及健康資料會被保留,獲得你互通同意的機構查閱

 

10.   個人資料跨境轉移

10.1

如有需要,中醫醫院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司法管轄區,但僅限於與原來或相關目的直接有關之用途。所有跨境轉移均會遵循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進行。 

 

11.  直接促銷通訊

11.1

在取得您明確同意後,中醫醫院可能會向您發送直接促銷訊息。您可隨時透過電郵hiro@cmhhk.org.hk聯絡中醫醫院,選擇停止接收相關資訊。

 

12.  更新聲明

12.1

中醫醫院保留隨時修訂或更新私隱聲明的權利。任何修改將於本院網站或應用程式公布後立即生效。

 

13.  查詢

13.1

就本聲明目的而收集之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包括查閱及資料,請以書面方式與中醫醫院醫療資訊及檔案紀錄辦事處HIRO)聯絡,電郵地址hiro@cmhhk.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