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收集資料的目的
| 1. |
香港中醫醫院(下稱「中醫醫院」)是一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監管下運作的醫院,為市民提供醫療服務(不論是否政府資助)及/或其他由中醫醫院營運及/或參與的計劃/服務(下稱「中醫醫院服務」)。除此之外,政府亦透過醫務衞生局(下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為合資格的香港居民,提供一系列政府資助的醫療服務及其他有關的醫療計劃及服務(下稱「醫療服務」)。你現正申請及/或登記使用中醫醫院服務,並可能曾申請及/或登記使用中醫醫院服務,又或許正接受中醫醫院服務。為確保服務的協調及持續性,以及保障你的利益,中醫醫院須向你收集個人及健康資料,並有機會與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和醫管局/參與醫療服務的其他醫療機構(下稱「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互通這些透過中醫醫院服務向你收集的個人及健康資料。 |
| 2. |
任何資料(包括你在申請及/或登記使用中醫醫院服務、接受中醫醫院服務或在相關程序中向中醫醫院提供的任何資料,包括個人及/或健康資料),會供中醫醫院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用途(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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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處理申請、審查資料,以及評估你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及/或登記參與及/或使用中醫醫院服務,包括與入境事務處、社會福利署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保存的資料進行核對的程序; | |
| (b) | 管理、監察、審計和評估中醫醫院服務和任何其他你已參與及/或使用的中醫醫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處理資助款項、提供個人化且必要和連貫的中醫醫院服務,以及調查事件和投訴及作出跟進; | |
| (c) | 促進醫療系統的發展,包括發展基層醫療、改善服務和提升公眾健康; | |
| (d) | 作統計和研究用途; | |
| (e) | 作其他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相關的用途;及 | |
| (f) | 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任何其他用途。 | |
可獲轉移資料的機構/人士類別
| 3. |
你所提供的個人及/或健康資料或會轉移並供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和任何其他你已參加並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營運/籌辦的醫療服務使用。如有需要,中醫醫院會就上文第2(a)至2(f)段所述目的,向其他人士披露該等個人及/或健康資料,當中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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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任何獲中醫醫院營運機構聘請,就上文第2(a)至2(f)段所述目的提供服務或意見的人員、代理人、顧問、核數師、承辦商或服務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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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就上文第2(a)至2(f)段所述目的提供服務或意見的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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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任何中醫醫院須根據任何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或法庭命令向其披露資料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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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你提供的個人及/或健康資料或會轉移並供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作下列任何一項用途(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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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處理申請、審查資料,以及評估你是否符合資格參加及/或使用並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營運/籌辦的醫療服務,包括與入境事務處、社會福利署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就保存的資料進行核對的程序; | |
| (b) | 管理、監察、審計和評估你已參加及/或使用並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營運/籌辦的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處理資助款項、提供個人化且必要的醫療服務和連貫的護理,以及調查事件和投訴及作出跟進; | |
| (c) | 促進醫療系統的發展,包括發展基層醫療、改善服務和提升公眾健康; | |
| (d) | 作統計和研究用途; | |
| (e) | 作其他與上述任何目的直接相關的用途;以及 | |
| (f) | 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任何其他用途。 | |
就中醫醫院及/或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收集的個人及健康資料給予同意作互通
| 5. |
你或你的家長/監護人代表你(視乎何者適用而定),就第2(a)至2(f) 及4(a) 至4(f) 段所述目的,同意中醫醫院與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互通這些機構向你收集的個人及健康資料。 |
提供互通同意
| 6. |
你提供個人及健康資料,以及給予同意作互通,均屬自願性質。然而,若你作為申請及/或登記使用及/或正使用中醫醫院服務的人士,或作為醫療服務的申請者及/或使用士,不同意提供個人及健康資料並且不給予互通同意,中醫醫院/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或會因未能取得為向你提供連貫服務所需的必要資料,而未能處理你的申請及/或登記,及/或未能向你提供中醫醫院服務,及/或未能向你提供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營運/籌辦的醫療服務,視何者屬適當而定。 |
資料保留
| 7. |
中醫醫院將僅在達致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所需期間內,或為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或營運要求而保留您的個人資料。在適用情況下,除非及直至您以書面提出刪除帳戶或個人資料的要求,並在不影響醫院須遵守任何法律或監管規定的資料保留責任下,醫院將保留有關個人資料。所保留的個人資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您的身份證號碼、姓名、電郵地址、聯絡電話、出生日期,以及為本聲明所述目的而必需的其他資料。 |
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
| 8.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18及22條,以及載於附表1的第6保障資料原則,你和你的家長/監護人(如適用)有權要求查閱和改正或刪除你的/其個人資料(視乎何者適用而定),而中醫醫院/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可就處理任何查閱及/或改正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
撤銷互通同意
| 9. |
你可隨時撤銷給予中醫醫院/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及任何其他早前獲授權人士的互通同意。依從有關撤銷要求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然而,你或不能申請及/或登記使用,及/或繼續接受由中醫醫院提供的中醫醫院服務,及/或由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及/或其他醫療機構營運/籌辦的醫療服務,視何者屬適當而定。當你撤銷互通同意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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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被撤銷互通同意的指定方將不能繼續查閱你在申請及/或登記使用相關服務、接受相關服務或在相關程序中向相關機構提供的個人及健康資料。 | |
| (b) | 已記錄的個人及健康資料會被保留,以供獲得你的互通同意的其他獲授權方查閱。 | |
查詢
| 10. |
有關就上述目的而提供的個人及/或健康資料的查詢,包括查閱及改正或刪除資料,請以書面方式與中醫醫院醫療資訊及檔案紀錄辦事處(HIRO)聯絡 (電郵地址:hiro@cmhhk.org.hk) 及/或以醫衞局/基層醫療署/衞生署/醫管局/其他醫療機構及/或其他有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提供的聯絡方式作出查詢。 |
